國際貨代行業脫離稅負困境
摘要:外運發展內部人士透露,12月12日所發布的營改增新政,使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的稅負能夠回歸營改增之前的水平,消除了此前征收增值稅給公司及行業帶來的不利影響。
上述人士表示,今年5月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財稅37號文,要求自8月1日起向國際貨代服務征收增值稅,該政策的執行會使公司實際稅負大幅上升,成為影響公司業績的主要因素。而《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在涉及國際貨代業務上的政策調整,則徹底使國際貨代企業免于稅負大幅增加的危險。
***幾經變更的國際貨代增值稅政策***
我國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自2012年1月1日《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111號)執行開始。在該方案中,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以差額計算銷售額(以下簡稱差額納稅),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的,其支付給試點納稅人的價款,允許從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
而財稅111號文的上述規定,在5月份《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37號)中被取消。
財稅37號文一出,在業內引起了極大震動。相關企業如外運發展等,與行業協會如國際貨代協會、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一同多次與財政部進行溝通交流,反映該政策對國際貨代行業帶來的影響。企業的反應也使得該政策沒有立即執行,該部分增值稅一直處于緩交狀態。
本月1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106號),在這一最新政策再度確定: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享受差額納稅、免征增值稅。
***增值稅險使我國國際貨代業務消失***
據中物聯測算,若取消差額納稅,國際貨代國際貨代行業大型企業應繳增值稅增幅超過200%,原本微利的國際貨代業已出現全行業虧損局面。
中物聯指出,國際貨代企業絕大多數收入屬于代收轉付收費和代墊雜費(運費、港口使費、裝卸費、海關、商檢費等),占業務成本的比重平均超過80%。根據國際慣例,國際貨代企業給客戶開具的是包含上述費用的一攬子全額發票。上游國際運輸企業從事國際貨物運輸服務享受免稅或零稅率政策,運費無法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商檢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因未納入增值稅鏈條,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據無法抵扣。這樣,貨代企業絕大部分收入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而需要全額納稅。
更為嚴重的影響在于,為規避稅負增加的風險,進出口貿易雙方或將國際貿易結算地轉向境外。
據了解,8月1日以來,出口貿易CIF(離岸價格,含成本、運費、保險)結算業務量出現大幅下滑。據典型調查,我國一些大型航運企業出口貿易預付箱量比重下滑了15%左右,一些外向型地區的企業甚至下滑50%以上,并且還有急劇擴張的趨勢。
國際貿易結算地外遷,導致國際貨代業務大量轉移到國外的代理企業,國外代理企業將更多選擇國外的航運企業合作。長期來看,經過多年發展起來的我國國際貨代行業將全行業消失,原本已步履維艱的我國航運企業也將遭受重創。
***新政使國際貨代行業免于稅負增加***
財稅106號文件附件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提出,試點納稅人提供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免征增值稅。
文件指出,本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執行。2013年8月1日至本規定發布之日前,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將專用發票追回后方可適用本規定。意即在5月發布的財稅37號文件執行后,國際貨代服務所繳納的增值稅均可收回。
外運發展內部人士向大智慧通訊社表示,新政發布后,將會徹底消除國際貨代行業稅負增加的狀況,該業務的稅負與營改增之前保持一致,對企業的沖擊將不復存在。